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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和解决农民收入问题
来源:  时间:2004-07-15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张红宇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要求全党同志正确认识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强调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时刻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党的农业工作者以及党的农村政策研究和执行者,怎么理解“三个代表”的思想精髓,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把握和解决中国最广大人民——农民的收入问题,就成为做好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一、为什么要高度关注农民收入问题

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阐述的“三个代表”基本思想。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构成最大多数人的主体。早在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指出,对农民要“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推行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了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民群众因此有了巨大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有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并因此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150多年前,《共产党宣言》就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也就是说,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历来是衡量党的一切工作得失的最高标准。80年来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的集中体现,在我国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为广大农民群众谋利益。事实上,中国的问题说到底是农村、农业、农民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解决农民问题,而解决农民问题的核心是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现阶段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核心是高度关注农民收入问题。

关注农民收入就是关注党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农民是最朴素,也是最重实际的。谁能给农民带来切身的利益,谁能让农民有一个好年景、好收入,让农民过上幸福安定的好日子,农民就听谁的话,愿意跟谁走。团结和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不仅是夺取政权的基础,也是巩固政权的基础。在大革命时期,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政权,就是在农村紧紧团结和依靠最广大的农民群众,从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入手,“打土豪、分田地”,推翻了三座大山,从而也取得了执政党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巩固政权,也是在农村紧紧团结和依靠最广大的农民群众,从土改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从消灭贫困到奔小康,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着眼点,总是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使党在农村有稳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并使党在农村有稳定的执政党地位。无数事实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我们紧紧团结和依靠农民群众,重视农民的利益,关注农民的收入,农民就高兴、就满意,我们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忽视了农民的利益,对农民收入漠不关心,党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农民就会有意见,就没有生产积极性,我们党的各项事业就会受影响、受挫折。

关注农民收入就是关注农村社会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是政权稳定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农村社会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我国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什么事情都办不成。“文化大革命”时期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我国有13亿人口,7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稳,天下安,这已被无数事实所证实。但农村社会稳定最重要的基础是农民群众收入有保障,生活安宁。只有农民利益切实得到保护,农民收入年年有增长,工农、城乡关系协调,经济就发展,社会就稳定;反之,农民收入没有大的增长,农民生活水平不能年年有提高,工农、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往往容易引发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不好,这不仅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

关注农民收入就是关注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归根结底要靠农民的劳动和创造,要靠发挥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之所以取得长足的发展,关键是我们党在农村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发挥了作用,土地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农民群众享受到充分的民主权利,获得了经济利益。特别是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由于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这种积极性又转化为巨大的农村生产力,不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农民收入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实践证明,只有维护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坚持多予少取的方针,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才能保护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提高才有坚定的基础,才能使农民有能力和积极性发展农村经济。换言之,保护农民利益,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就是保护和发展农村经济。

关注农民收入就是关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工业和农业、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两者发展的合理比例关系,不仅是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巩固党领导的工农联盟的政权基础。事实上,农民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质量,阻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工农、城乡关系,这对城市经济发展也极为不利。而城乡经济不能协调发展,不仅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成长,最终也会危及工农联盟的基础。比如,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市场潜力巨大,农民收入如果搞上去了,农村市场就活跃,工农、城乡关系改善了,整个国民经济就活了。反之,农民收入上不去,农村市场启而不动,扩而不张,城乡经济良性循环就无法实现,工农、城乡关系不能改善,最终影响经济发展的大局。

总之,农民收入问题事关全局,切实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高度关注农民收入,是正确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二、要认真分析农民收入的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从总体上看,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年际间波动很大,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1978—1984年,农民收入快速增长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国家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价格,1984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78年提高了47.1%。党的农村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的大发展。农业增加值平均每年增长7.6%,粮食产量年均增长5%,棉花、油料分别增长19.3%和14.7%。在农产品产量增加和农产品价格提高双重作用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5.9 %。

二是1985—1991年,农民收入波动增长阶段。这一时期,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导致农民支出增加,同时由于农产品需求不旺,多数农产品价格下跌,1990、1991两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下降了4.6个百分点,一些品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积压卖难。而且,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明显放慢,安排劳动力就业人数减少,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下降。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仅为3.35%,其中1989年为负增长。

三是1992—1996年,农民收入较快增长阶段。农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需求拉动下迅速增长,粮食产量由不到9 000亿斤跨上了1万亿斤的新台阶。同时农产品价格提升较快,1996年收购价格指数比1992年上升了98.2%。再加上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均增长5.3%,1996年达到9%,为20世纪90年代最高水平。

四是1997年至今,农民收入增速回落阶段。随着农业连年丰收,我国农产品出现了供求平衡、丰年有余的局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多数农产品供大于求,价格持续下跌,1999年收购价格指数比1996年下降了24%。即使2000年粮食减产9%,减幅为历史之最,而粮食价格反弹乏力,与上年同期相比仍是下降态势。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减弱,农民进城务工难度逐渐增加,致使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逐年下降。按不变价格计算,1997—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分别比上年下降4.3、0.3、0.5个百分点。200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 253元,实际比上年增长2.1%,增速比上年又回落了1.7个百分点。

从农民收入的构成看,来自农业的收入已连续三年下降。1997—2000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从1 268元下降到1 091元,减幅达到14%,农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首次下降到50%以下。2000年农业收入下降主要是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减少98元(因粮食减产和价格下降农民人均减收120元;因结构调整和经济作物增产人均增收22元),畜牧业收入增加了49元。农民增收因素中,工资性收入是增收的主要来源,全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加71元,增长11.2%,达到701元,占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1.1%。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人均收入比上年增加29元,增长9.3%,达到338元,占人均纯收入的15%。

从不同类型农民增收情况看,出现“三个掩盖”,即:部分富裕户增收掩盖了普通农户减收,非农兼业户增收掩盖了纯农户减收,东部农民增收掩盖了中西部农民减收。据我部对全国5 830个农户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几年少数高收入农户的收入在增长,多数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增长不多甚至减收。2000年人均纯收入1 500元以下的农户是减收的,500元以下的减幅在近40%;1 500元以上的农户增收,3 500元以上的增收幅度在4%以上。国家统计局农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99年全国农户平均增收48元,而其中占农户总数68%的纯农户和以农为主的兼业户则减收13元。2000年这种趋势仍然比较明显。与此同时,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拉大,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而大部分中西部省区农民收入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使农民消费支出增长极为有限,制约了农户的生产投入能力,而且影响了扩大内需方针的落实,阻碍了城乡经济良性循环,恶化了工农、城乡关系,引发了农村干群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农民收入问题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农民收入问题已成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农民收入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党在农民心中的形象,而且影响党的事业。可以说,农民收入问题事关全局。中央明确提出,要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并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江泽民同志指出,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作为检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因此,我们要按农业部确定的工作思路,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想方设法为农民谋利益,要带着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深情厚谊,深入基层,深入农村,了解民情和民意,要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干农民之所需。要以农民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自己行为的准则,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计把农民收入搞上去,切实增加最广大农民群众对党的感情,搞好我们的各项工作。

    解决农民收入问题是一篇大文章,不仅要有深厚的感情,真心实意地做好这项工作,而且必须要有新思路。既要大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又要在农业外部寻求增收途径;既要全方位开辟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和领域,又要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抓好中西部、粮食主产区、纯农户和低收入户增收;既要从当前出发采取能尽快见效的具体增收措施,又要着眼于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治本之策。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的素质和效益。这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现实途径。应紧紧围绕提高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环节,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自主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向农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使农业在新的台阶上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是发展二、三产业,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转移农村劳动力。这是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根本之计。我国耕地面积人均不到1.5亩,只在农业上做增收文章,潜力有限。从长远看,不改变9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农民富裕不起来,现代化也实现不了。必须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把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流通、加工、服务等领域,向二、三产业要收入,拓宽增收的空间。据测算,未来15年如果我国城镇化水平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目前的世界平均水平,就将有2.5亿农村人口变成城镇居民,在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农民仅此就会增收15%。据山东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农村人口每减少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增收200元。

三是坚持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农村政策,把农民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关键是要把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落到实处。近几年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是农民收入增速减缓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一方面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降低成本,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按照中央精神,加快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拓宽粮食收购渠道,允许用粮企业和粮食经销企业按政策规定到农村收购农民余粮,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沿海粮食主销区,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粮食市场化改革,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搞活粮食流通的新路子。

四是根据不同经济区域特点,制定并实施不同的增收政策,缩小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这是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基础。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化滞后工业化的矛盾比较突出,在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创汇农业的同时,把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和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快农村劳动力和人口的战略性转移,进一步提高农民增收水平。引导中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特别是加快“两个转化”,即发展畜牧业实现过腹转化和促进粮食等农产品加工转化,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积极发展个体民营经济,壮大农村二、三产业。引导西部地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积极组织农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草食畜牧业,并组织好劳动力有序输出,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是工作重点,也是难点。要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实行开发式扶贫,落实扶贫责任制,扶贫到村到户,在帮助农民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切实增加收入。

五是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财政投入、补贴、贴息等多种方式,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农民减少自然和市场风险。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调整农业投入的使用结构,从支持农业生产转向支持农村全面发展,从支持农产品产量增长转向支持农民收入增长,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建设一批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有利于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和改善农村市场条件、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项目。

六是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从一定意义上讲,减负就是增收。近几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农民负担不仅没有减下来,反而有所增加。而且,由于农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税费负担不平衡性加剧,中低收入农户、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和中西部地区农户负担较重,这部分农户的负担率都在5%以上。因此,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要按照中央“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的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

总之,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时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也是我们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只要我们心系农民,心系农业,心系农村,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把农民收入搞上去,党在农村的各项事业就会有扎实稳定的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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