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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部直属机关2004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4-07-12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经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商决定,现将《农业部直属机关2004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代章)

                                                    二〇〇四年三月   

农业部直属机关2004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

     2004年,我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建设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指导方针,也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行动指南。各单位要按照“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学习贯彻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实效,加强对思想理论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正确引导。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环节。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和干部职工思想的实际,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针对性地细化、充实道德行为规范,大力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当人民公仆”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做到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务实高效,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把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既增强道德意识,又强化法制观念。当前,特别要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深入开展志愿者、送温暖、献爱心、无偿献血、保护环境和群众性文明礼仪教育等活动,在丰富思想道德内涵、创新活动载体、增强群众性上下功夫。

     二、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在实效上取得新进展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单位整个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方针,使创建活动在坚持以人为本、丰富内涵、创新形式、完善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今年我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创建活动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创建活动的新路子、新办法,不断充实和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使之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要从解决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入手,努力为干部职工多办实事好事。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读书和文体等活动,注重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是按照“拓展领域、充实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水平”的思路,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家庭和文明职工等创建活动。各单位在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中,特别是在遇到突发性事件或是重大工作任务中,要有针对性地树立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是扎实开展“三讲一树”活动。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是引导人们提高文化素质、接受科学思想、培养卫生习惯、树立良好风尚新的活动载体。各单位要以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三讲一树”活动,形成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

     四是深入开展创建部文明司局(单位)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文明司局(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今年第四季度,部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部文明司局(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文明单位的评选活动由两年一评改为一年一评的要求,结合我部实际,部文明办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已获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的4个部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单位将继续推荐申报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

     五是强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我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也要进一步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项创建活动要与推动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等软硬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绿化美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工作;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的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土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决策和方针政策,增强干部职工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高人口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各单位要重视并加强对上述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并在管理上有所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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