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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农业部直属机关十佳青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04-07
附件1.doc 附件2.doc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表彰、宣传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农业部直属机关优秀青年的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服务“三农”,建功成才,部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劳动司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2004~2007年度)“农业部直属机关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39周岁以下(1969630以后出生)的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的优秀青年干部和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甘于奉献。

  (四)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有开拓精神,有独立开展工作和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艰苦奋斗,作风务实,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部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劳动司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选具体工作由部直属机关团委负责。

  四、评选表彰办法

  第五届“农业部直属机关十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分推荐上报、审核考察、评选公示、表彰宣传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上报

  各单位要把推报人选的过程作为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的过程。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推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在对人选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确定申报人选。

  第二阶段:审核考察

  1、初审。部直属机关团委会同人事劳动司干部处组成初审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进行审核,根据事迹材料,初审提出20名“十佳青年”候选人名单,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2、评选。评委会在听取考察组意见的基础上,投票评出第五届“农业部直属机关十佳青年”人选名单。

  3、审定。将评选出的“农业部直属机关十佳青年”名单报部领导审定。

  第三阶段:评选公示

  通过农业部机关政务网、中国农业信息网将确定的“十佳青年”名单及其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表彰宣传

  “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被评为第五届“农业部直属机关十佳青年”的同志予以表彰。同时加大对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推荐工作与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更多的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推荐人选时,要着重考虑在我部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广大青年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着重考虑在本单位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明显导向作用的人选。

  (二)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认真听取群众和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考察推报意见(500字左右,加盖公章)。

  (三)认真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采用通讯体裁,各单位要按要求填写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各3份和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各10份(供评委会讨论使用),并提供电子文本。登记表、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统一按要求填写。请各单位于510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报部直属机关团委,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大力宣传“十佳青年”的先进事迹。表彰会后,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组织各种座谈会、报告会、恳谈会,广泛宣传“十佳青年”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学先进、见行动,努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张广卿电话:6419245864192456

  电子信箱:guangqing@agri.gov.cn

  附件:

         1、第五届“农业部直属机关十佳青年”人选推荐登记表

       2、关于撰写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的说明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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