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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团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团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05-26
各单位团员交纳特殊团费统计汇总表.doc
 

各直属团委、总支、支部:

  近期,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先后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挺起脊梁”青春献祖国行动的通知》(国团工发〔2008〕6号)和《关于收缴抗震救灾特殊团费的具体说明》,要求开展“交纳一次特殊团费”活动。按照团工委的要求,经报部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同意,现就做好我部团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团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农业部全体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如有35岁以下青年愿意参加,表示欢迎。

  二、收缴标准

  参照团费收缴标准,同时考虑团员青年的实际,此次原则上按每人0.2—10元的标准收缴特殊团费。

  三、团费用途

  特殊团费将送往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等灾区团省委,用于支持当地团组织开展灾区青少年心理调试及思想教育工作。

  四、截止时间

  为尽快将这笔特殊团费送达灾区,收缴时间截止为5月28日。请各单位团组织集中于5月28日下班前送部直属机关团委。联系电话:64192458,64192456

  请各级团组织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部直属机关团委。

  附件:各单位团员交纳特殊团费统计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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