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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7-04-06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农业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范围

  农业部机关各司局和在京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围绕“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明显、促进各项工作、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重点考核下列内容:

  1、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情况;

  2、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推进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

  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的情况;

  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的情况;

  5、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和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机关党的制度建设的情况;

  6、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7、强化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组织领导

  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由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实施。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承担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在直属机关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常委会负责。考核工作组由组长和2-3名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司局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从部机关、部属单位抽调。考核工作组不干预被考核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考核单位的具体问题,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回避制度。

  五、考核实施

  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一般在各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前进行,也可结合“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或其它工作任务同步进行。

  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议确定被考核单位,并组成考核工作组。

  2、考核工作组赴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1)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2)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3)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4)根据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5)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抽样调查。

  3、考核工作组在考核结束后,向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写出考核报告。

  4、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考核工作组汇报,研究审定该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价意见。

  5、直属机关党委向部党组报告考核工作情况。

  6、直属机关党委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向部机关司局和部属单位党组织通报有关考核情况。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意见作为“两优一先”评选、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抓机关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抓机关党建工作不力、没有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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