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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各级民主党派负责人加入中国共产党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 |
| 来源: 时间:2004-07-13 |
(统发[1986]55号)
根据中发[1980]78号文件的规定和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指示精神,对在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中发展中共党员问题,应慎重考虑,适当控制,以利于贯彻执行我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适应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 近年来,各地都发展了一些民主党派负责人加入中国共产党,有些地方在审议民主党派负责人入党时,没有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的意见,使民主党派领导成员中的中共党员比例偏高。为改变这种状况,重申今后凡吸收民主党派各级主要负责人加入我党,由同级党委审议后,应先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然后按照我党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报上级党委审批。在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秘书长、组织部(处)长中发展中共党员,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后,先由组织部、统战部联合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征求意见,然后办理入党手续,报中央审批。 省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负责人中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上层爱国人士加入我党的审批手续仍按中发[198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1986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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