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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入党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4-07-13

(统发[19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在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知名人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体现。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加强政权建设、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以及对健全民主协商和社会对话制度,都有重要作用。为了保持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人事安排的党内外比例,今后,对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外人士,应加以劝说和控制。在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期间,一般不要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要做好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说清楚:留在党外,是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同样是光荣的。个别情况特殊,需要吸收入党的,应先征求中央统战部的意见,经同意后再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党外人士入党问题,由各地参照本通知的精神作出决定。

 

                   198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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