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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各部门机关党委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的意见 |
| 来源: 时间:2004-07-13 |
(国党工组[2001]8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3号),运用“三讲”集中教育的成功经验,认真开好每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现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要做好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工作 (一)按照每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协助党组在每年4至8月之间安排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会期、主题确定后,即开始征求群众意见,并于会前15天将开会时间和征求的群众意见报告中纪委、中组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二)受党组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材料和书目,提供给每位党组成员,并协助党组安排好集中学习。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并于民主生活会召开的3天前“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对党组的意见,书面反馈给每一位党组成员;对党组成员的意见,反馈给党组书记,由党组书记如实反馈给本人。 3.经中组部批准,上级党组织需派人提前介入民主生活会时,机关党委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主持日常工作的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 (四)民主生活会后,与有关部门一起协助党组制定整改措施和整理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材料,由党组或党组委托机关党委,及时在适当范围内向干部、群众进行通报。 (五)负责或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理党组民主生活会记录,经党组书记签发后,于会后15日内报告中纪委、中组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六)受党组委托,与有关部门协调,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党组有关会议或下次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和说明。 二、加强对所属司局级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管理 (一)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加强对直属党组织,重点是司局级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制定所属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二)督促所属党组织按时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求所属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广泛征求意见,如实进行反馈并在民主生活会前5天将征求的意见和开会时间报上级党组织;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组织好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领导班子整改措施;会后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在有关会议或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三)切实发挥司局级单位主要党员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要求他们充分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在会上要带头进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班子成员围绕主题进行发言。担负起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四)按照党组成员分工,协助落实党组成员参加下属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每年都要参加2个以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同时还要组织机关党委有关同志分别参加所属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沟通联系。 (五)对于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司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需提前介入的,要经部门党组批准。机关党委派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要与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沟通,统一认识,对要解决的问题心中有数;会后要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可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经机关党委批准后执行。 (六)对每年的司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连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向所属党组织进行通报,并于9月15日前将本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工委组织部制定的统计表报工委组织部。
2001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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