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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对各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的办法
来源:  时间:2004-07-14

(国党工发[2001]3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宣发[2000]10号),工委根据有关职责,对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落实相关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名单和学习秘书名单报告备案制度。各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成员名单在每年一月底前向中组部、中宣部和工委报告备案。同时,向工委报告学习秘书名单。其间,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如发生变动和调整,应及时上报。

(二)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有关情况的报送制度。各部门要在每年一月底前向中组部、中宣部和工委报送中心组本年度学习计划和上年度学习情况。及时向工委报送阶段性学习计划和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安排。

二、检查学习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

1.工委每年上半年将对部分部门上年度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前将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好相关资料。

2.检查以调阅相关资料为主,适当采取个别访谈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

3.根据检查结果,工委将综合有关情况向中央报告。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被检查部门反馈。

(四)检查的内容:

1.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情况。

2.年度学习计划落实情况。

3.集中学习的研讨情况和考勤情况。

4.围绕中心组学习主题的调查研究情况。

5.中心组成员自学计划落实情况。

6.学习成果转化情况。

7.通报制度的落实情况。

8.学习秘书履行职责情况。

三、做好总结、交流、服务、指导工作

(五)根据中央的要求,工委将按照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总结、交流、服务、指导工作。

1.总结、交流中心组学习经验。工委将通过中央国家机关党建网站开设中心组学习园地、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论坛、汇编中心组学习成果、适时召开中心组学习情况交流会等方式,及时总结交流各部门中心组学习的做法和经验。利用工委的《信息交流》和《简报》,对中心组学习好的部门进行表扬,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2.为中心组学习提供必要的服务。工委将通过成立中央国家机关宣教团、组织理论辅导、推荐学习书目、继续编好《学习参考资料》等形式,为深化中心组学习提供服务。

3.及时了解掌握中心组学习情况。对部门中心组就一些重大问题举行的集中研讨,工委将有选择地派人参加,跟踪了解,定期汇总有关情况。

(六)各部门机关党委要根据中宣发[2000]10号文件的要求,协助党组(党委)搞好具体实施意见,注意了解掌握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七)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00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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